代谢综合征,之一

代谢综合征,之一

代谢综合征(metabolic syndrome)指生理代谢层面的心血管危险因子的聚集现象,这些危险因子主要包括高血压(或血压偏高但未达高血压诊断标准)、血脂异常(dyslipidemia)(包含血中三酸甘油脂偏高、高密度脂蛋白胆固醇偏低等脂质代谢异常)、糖尿病(或空腹血糖偏高/葡萄糖耐受不良(glucose intolerance))、肥胖(特别指中心肥胖(central obesity)或称腹部肥胖)、以及高尿酸与凝血因子的不正常等等。转自维基百科

争议

2005年是代谢综合征(也有用症)最热闹的一年。除了该年出现了国际糖尿病联合会所提出的新定义,让全球研究者开始评估两套定义的价值。与此同时,美国糖尿病学会与欧洲糖尿病研究学会的学者,其发表的联合声明提出八个对代谢综合症的临床价值的提问。在欧美糖尿病学会提出的对代谢综合症的省思之外,被誉为代谢综合症研究先驱的Gerald Reaven也发表文章认为代谢综合症诊断是一种多余的诊断。这些来自专业的不同声音,并非否认代谢异常会聚集的现象。他们所怀疑的是代谢综合症所带来的风险高于单项风险的加总此一观点。 

2001 美国胆固醇教育计划NCEP ATP III定义       

全称为The Third Report of the National Cholesterol Education Program Expert Panel(NCEP) on Detection, Evaluation, and Treatment of High Blood Cholesterol in Adults (Adult Treatment Panel III)。此代谢综合症的定义是,满足下列症状标准(含)三项以上者,即为代谢综合症:

  1. 男性腰围大于102厘米、女性大于88厘米。
  2. 三酸甘油脂大于150毫克/公合。
  3. 男性高密度脂蛋白胆固醇低于40毫克/公合、女性低于50毫克/公合。
  4. 血压大于等于130/85毫米汞柱。
  5. 空腹血糖大于等于110毫克/公合。

其中腹围大小的标准在不同种族间存在着明显差异,因此在亚洲地区的研究者也提出不同的肥胖定义,即男性腰围大于90厘米、女性大于80厘米。

2005 国际糖尿病联合会(International Diabetes Federation)定义

中心肥胖为必要的诊断标准,其中腰围的标准,依各种族不同而订有不同的标准(但很多地区/种族的腰围标准仍未完全确定)。 亚洲地区的腰围标准除日本的研究者建议为男85厘米、女90厘米外,南亚及台湾均为男90厘米,女80厘米。具有中心肥胖,再加上以下标准其中两种以上者,即被定义为有代谢综合症:

  1. 三酸甘油脂大于150毫克/公合。
  2. 男性高密度脂蛋白胆固醇低于40毫克/公合、女性低于50毫克/公合。
  3. 血压大于等于130/85毫米汞柱。
  4. 空腹血糖大于等于100毫克/公合。

2009 国际学会联合声明

在2009年,国际糖尿病联合会、美国心肺血研究所(National Heart, Lung, and Blood Institute)、美国心脏学会(American Heart Association)、世界心脏联合会(World Heart Federation)、国际动脉硬化学会(International Atherosclerosis Society)、与国际肥胖研究学会(International Association for the Study of Obesity),发表联合声明,取2001 美国胆固醇教育计划NCEP ATP III定义中的五项代谢指标取三定义法,以及2005 国际糖尿病联合会(International Diabetes Federation)定义中依照族裔别不同而调整的腰围标准,来诊断代谢综合症。

Frank

Website: